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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2-20 17:21:49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决定在全区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以下简称“五未”土地,具体见附件1)处置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土地-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切实抓好“五未”土地处置,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查明情况。对全区“五未”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二)依法处置到位。对“五未”土地的每一种类别、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地块,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并逐地块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到位,到2021年9月30日前处置率达80%以上。

(三)加强日常监管。完善格式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低效用地产生。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开竣工时限,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进行双控,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

(四)大幅提高效益。推行“亩均论英雄”,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全面足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土地规划空间和用地指标向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集聚。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核查,摸清底数(2020年10月16日-2021年1月15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和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开展地毯式实地核查,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全面摸清土地面积、位置、批准时间、规划用途及成因,建立“一地一册”工作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每一地块的处置时限。

区发改、经信、文旅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对各类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以土地开发强度、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指标为依据,全面查明土地情况,合理认定三类低效用地,逐地块、逐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每一地块的处置时限。

第二阶段:明确任务,处置整改(2021年1月16日-2021年6月31日)。

1.对批而未供土地。①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管委会督促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限期完善供地手续。②对因规划原因导致土地暂时无法供应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中心尽快落实部门责任,依法调整到位,及时出具土地使用条件,重新落实项目。③对已批准建设用地未组织实施征收的,尽快组织实施,限期安置补偿到位,加快落实供地。④对政府投资的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⑤对已征收转用后确实不能建设的,依法申请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⑥对已建成的工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让结合政策办理。

2.对供而未用土地。①对供而未用土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把土地盘活用起来。②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满1年不足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③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开发的,尽快消除政府因素,并与企业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若确实难以消除开工障碍的,可采取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处置。④鼓励企业通过招商、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土地。

3.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处置。①对用地面积开发不足的,在符合再次出让或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由政府协议收回,或有条件进行地块分割后部分协议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也可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上项目使用;若原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的,在6个月内启动、12个月内整改到位。②对未投产或投资强度不足的土地,限企业在6个月内投产或追加投资。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由属地政府采取政府协议收回、引进企业收购重组,或者通过创建小微创业园等方式盘活资源。③对亩均税收未达标的土地,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通过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分类指导,对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帮扶升级以提质增效,或“腾笼换鸟”以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阶段: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管委会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形成考核奖惩机制,实施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长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成立区“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依法依规,精准处置。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符合补办手续的,按照实际给予补办;对工业、经营性等未供已用土地,要在依法依规查处基础上补办手续;对因规划调整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及边角地,最大限度地进行置换盘活。对供而未用土地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分类制订处置措施和盘活利用方案。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的工业、休闲旅游等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由经信、旅游等部门分类制订处置方案,做到认定准确、程序规范、处置得当;鼓励企业搬迁腾地,对处置不到位的项目,依法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加强调度,严格督导。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25日对“五未”土地处置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并将进展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加强对“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将“五未”土地处置结果作为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既着眼当前,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分析“五未”土地产生根源,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处置成果,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措施,细化项目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管理综合水平。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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