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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融水镇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20 10:30:57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人民政府阅读量:89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的通知〉》、《柳州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柳州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融水镇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9月底前完成办理换证登记工作,12月底前整理归档好所有档案材料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复核复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1月-4月)

1.各村、小组重新对全镇15个行政村(不含社区)、160个自然屯235个村民小组的清产核资登记表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净资产再次进行核实查缺补漏,完善代理记账,建立账务,明确产权归属,完善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2.各村、小组对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登记结果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进行确认,形成审核工作决议,并报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备案。

3.各村、小组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调整账目,并修改系统数据,收集形成工作材料并建立台账,提交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备案。

(二)第二阶段:成员身份界定(2020年4月-6月)

1.各村、小组开展集体成员身份调查摸底,按照统一的人口摸底表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结合《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融农办发〔2019〕3号)指导意见,各村、小组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办法,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并进行公示;制定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和管理办法。

3.各村、小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管理办法的标准,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并将成员身份确认结果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进行公示,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4.在公示期,安排专人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讲解,对村民提出的异议进行解答,对村民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三)第三阶段: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2020年7月)

1.按照《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村、小组及时开展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工作。各村开展对村民集中培训宣传活动,为广大村民代表讲解股权量化的方式和分配的意见,听取广大群众的建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村的方案,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实施。

2.各村、小组开展折股量化工作,提供所需以户为单位的人员花名册及折股量化的基础表单并自行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四)第四阶段: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8月-9月)

1.参考《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各村、小组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

2.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

3.各村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9月底前向融水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申请换证赋码办理新的手续,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2-5135261。

(五)第五阶案整理(2020年10月-12月)

改革工作完成后,各村、小组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成员确认名册、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和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县及我镇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各村、小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村民召开相关村民(代表)大会。在县、乡镇的指导下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材料整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关于开展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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