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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1-02-20 10:03:00来源:柳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柳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官网截图

柳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为规范我县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按照《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和《柳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柳政办〔2017〕23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实现农村生产要素的公开公正、运作规范、流动有序,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更好服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群众,公益为主。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农服务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进行产权流转交易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要注重实际,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3.坚持自愿平等,公开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市场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制度。

4.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结合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建设目标。

1.乡镇建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

2.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3.到2020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力争基本建立市、县、乡(镇)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一)明确流转交易主体。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

(二)确定流转交易品种。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根据我县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三)拓展流转交易服务功能。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点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同时要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完善流转交易机构建设。

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原则上以县为主。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业产权管理部门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职能,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利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流转交易”的综合平台。乡镇依托现有场所设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村委设立流转信息员。

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政策咨询及宣传推广等;根据自身条件,还可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组建乡镇和村级农村产权经纪人队伍,并为经纪人队伍提供专业培训,制定实施收益分成激励机制,推动经纪人队伍发展。

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整合资源建立乡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乡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机构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由乡镇政府监管,负责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收集汇总,核实流转交易信息,定期与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信息数据交流对接和汇报,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并做好宣传和经营监督。

三、规范运行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五统一分”的运行机制。 “五统”,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一分”,即分级办理业务,注册登记为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法律责任由所属上级机构承担。

(一)制定流转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规范流转交易流程。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流转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交易过程公开公正、流转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四、建设计划

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平台搭建阶段(2018-2020年)。

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各类流转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化格式文本,使市场运行有规可循。探索建立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二)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

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

成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中天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发展改革局、法制办、物价局、县中天城投公司和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农业局、金融办、中天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出台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目标任务。要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各单位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三)加快确权工作进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为进场入市流转交易提供条件。

(四)严格监督检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经本级政府统一授权,负责办理本级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处置不良贷款抵押物,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不良率。鼓励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等方式,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要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广泛宣传。

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七)研究出台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发展。

2.制定鼓励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探索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

3.引导涉农土地项目进场入市流转交易。制定有关引导政策,逐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等涉农土地项目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业务范围,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市场。

4.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附件:柳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附件

柳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融莉  副县长

副组长:邱威围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贵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全智颖  县财政局局长

黄柳革  县农业局局长

高  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周文彬  县中天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成  员:郑学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孔祥军  县农业局副局长

叶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  明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副局长

钟  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礼琼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坦迪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赖  春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覃耀健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姚运德  法制办主任

韦高业  县物价局副局长

林小飞  县中天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乔松  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副行长

汤运强  大埔镇副镇长

韦松明  龙头镇副镇长

甘文军  冲脉镇副镇长

覃小兵  古砦仫佬族乡副乡长

董林飞  社冲乡副乡长

李丽玲  马山镇副镇长

梁洪柳  六塘镇副镇长

伍智刚  太平镇副镇长

韦龙诚  沙埔镇副镇长

朱威龙  凤山镇副镇长

全建业  寨隆镇副镇长

黄国欢  东泉镇副镇长助理

二、职责分工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农户宅基地改革试点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金融办:负责指导我县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制定和完善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等相关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办证等相关工作,配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

县中天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建县级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负责指导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等相关工作。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如有柳城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柳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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