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03 15:20:29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76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7〕27号)等有关文件、会议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近年来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到小岗视察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范围
2018年6月底,完成十字镇化龙村(市级试点村)、襄河镇花园村、武岗镇中心村、二郎口镇浦北村、古河镇蔡集村、大墅镇刘兴村、马厂镇玉屏村、西王镇管坝村等8个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8年9月底,全面完成我县镇、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12月底完成襄河镇八波村、武岗镇康合村、二郎口镇太平村、古河镇古河村、大墅镇新兴村、六镇镇东王村、石沛镇周岗村和十字镇汊河村等8个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主要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折股量化、股份权能、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4月)
1.建立工作专班。改革村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村级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县农委和镇政府要建立改革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2.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召开改革动员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改革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改革的政策和原则,阐明改革的程序和方法,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自身权利和责任,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镇、村开展学习考察,并对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3.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要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程序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于4月25日前报县农委备案。各改革村要在县农委和镇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本村改革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经镇政府审批,于4月20报县农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下旬—2019年10月)
4.全面清查资产。在县、镇农业、林业、财政等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改革村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类登记造册。清查的集体资产范围包括:一是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内张榜公示后,报县、镇农业、林业、财政等管理部门备案。
5.界定成员身份。改革村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体界定办法和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界定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编制上报成员名册,在县、镇农业、林业等管理部门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6.量化集体资产。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已经折股量化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7.合理设置股权。股权设置实行一村一策,由改革村根据实际情况民主决定。配置股权总的原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具体股权设置及配置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
8.强化股权管理。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主要是指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
(1)认真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台帐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等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在县级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备案。对于收益权,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制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顺序、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2)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对于有偿退出权,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对于继承权,要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要谨慎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以及继承人与集体的关系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性的影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
9.档案整理。改革工作完成后,各镇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依据目录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政府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检查验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镇域经济工作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改革效果好、成绩显著的镇、村进行表彰。
(四)规范提高阶段(2019年12月)
11.建立规章制度。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同时,要及时制定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议事规则,规范内部运行,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12.推进资产运营。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进行资产运营,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招标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市场主体形式的选择上,以股份合作制为主,采取“股份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市场运营。具备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都要高度重视,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效能督查室)、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管同志,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村发办、县卫计委、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公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部门协作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改革工作。各镇政府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组织,加强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
(二)明确责任主体。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县监察局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开展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县效能督查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进度的同时要注重改革质量,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农委要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清查改革村的财务状况,同时作为改革牵头单位,要对改革进行深层研究,做好政策解答,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县财政局要为推进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并指导乡镇对股份合作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信访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协助做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工作;县发改委要协助镇村做好改革项目谋划工作;县卫计委要协助改革村明晰村闲置卫生室等产权权属工作;县水利局要协助改革村明晰水库及其他水面等产权权属工作;县教体局要协助改革村明晰闲置村小学等产权权属工作;县国土局要做好改革村的相关土地产权权属确认工作;县林业局要做好改革村的相关林业产权权属确认工作;县公管局要协助改革村做好经营性资产招投标等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对改革村在改革后成立的公司或合作社所产生的税务问题做好统一规划和部署;县村发办要紧密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和农委要加强县镇两级农经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农经队伍。各乡镇是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改革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各项改革任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要认真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扶持。采取切实可行办法,解决好改制后的集体经济实体注册登记问题,依法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制定鼓励和激励政策,财政支持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完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落实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集体资产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集体资产的开发利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四)加强检查指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业务操作培训。镇政府要积极主动帮助改革村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改革程序,确保年内完成改革任务。强化农经职能运行,县、镇两级农经工作人员具体指导改革业务工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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