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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2-01 14:24:11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64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CWCD01-2014-0015

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农村资源配置,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28号)、《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规则》(温农产权〔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为途径,以推动农村资源市场化交易为手段,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依托,大力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在现已建立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基础上,力争到2014年底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村产权交易考核目标任务。加快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组织,引进农村产权评估机构,争取在2016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备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及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相关细则。

二、主要任务

(一)具体任务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同价同权的要求,扩大农村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林权、水域养殖权、村集体物业所有权、农业专备所有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商标权等抵(质)押和流转交易范围。加快构建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组织,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加快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市场有效监督;逐步开展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水域使用权和养殖权、村集体物业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交易项目。

(二)部门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确认及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等工作。

县住建局: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审查确认及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等工作。

县委农办(农业局):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的审查确认及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等工作。

县林业局:承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的审查确认及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等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在规划范围内,水域和养殖权依法全部或部份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审查确认及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商标权的审查确认。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源,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

三、操作规程

(一)交易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使用权和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装备所有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商标权;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交易标准。产权交易项目可根据标的物的交易规模实行分类分级交易:

1.小宗标的:单宗合同平均年交易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交易,可以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交易,并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场所内进行;

2.一般标的: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20万元(不含)的产权交易,必须在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

3.大宗标的: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2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产权交易,必须在县设立的农村产权服务分中心进行;

4.特殊标的:交易数额特别巨大(年平均2000万元以上),或对当地农村的发展建设意义重大、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在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交易项目,应提交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

凡达到交易标的要求的,应当纳入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文成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或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交易。禁止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

(三)交易程序。村集体产权进行交易,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产权人写出转让申请,由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对产权转让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凭联系单到各职能部门查阅档案、确认权属;审查通过的,由农村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按程序公开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约成交,最后由产权交易所变更产权登记。

披露的产权交易信息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产权交易信息应当明确发布信息的期限,首次发布信息的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组织保障

(一)机构设置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详见附件),作为本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农业局)。

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加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文成分中心”牌子,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负责本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对各乡镇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

各乡镇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农村土地、集体林权、集体资产等流转信息的搜集和上报;指导区域内农村产权转出方备齐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根据产权类型,将申请材料移交乡镇初审。

(二)人员配置

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分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办事咨询大厅、交易显示屏以及电脑网络设备、证件拍照软件及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碎纸机等相应办公设备。设主要负责人1名,网络信息管理员、交易鉴证服务员、业务管理人员等至少各1名。

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必备办公用品,设立主要负责人1名,网络信息管理员1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进度,强化考核。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交易操作流程、交易变更办法等相关制度,报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单位考绩内容。

(二)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列支一定经费用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营维护、工作管理及平台建设等,确保农村产权集中交易工作正常运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管,依法交易。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县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产权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

附件:

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  任:季昌丰

副主任:李正益  蔡建国  胡学奏

成  员: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县审管办、县资管办、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委农办(农业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县审管办、县资管办、县金融办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

>>如有温州市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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