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敦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02-01 11:48:48来源:敦煌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2459
2021年1月20日,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敦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敦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敦煌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为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选优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丽乡村。
二、任务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实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三个职位“一肩挑”,全面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和换届时间与村“两委”换届保持一致。
三、职数配备
(一)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一般3-10人,按照不少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的3%设定,具体人数由所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通过。在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可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应有党员代表和妇女代表。
(二)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一般不少于50人,包括:
1.本村“两委”成员;
2.本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未成立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3.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具体人数由所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通过。在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可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应有党员代表和妇女代表。
(三)理事会:一般3-7人,其中设理事长1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理事长1名(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兼任),理事会成员可以与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委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四)监事会:一般3-5人,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不得由理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担任。
四、换届选举时间和方法步骤
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1月13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7日)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可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持一致),明确职责任务,抽调专门人员,配强工作力量,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
(二)选举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31日)
1.选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3%比例推选,必须有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有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选举结果须经实到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户代表过半数通过,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当选,并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2.提名候选人
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应选人数提名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名或以上。候选人产生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复后作为正式候选人并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3.选举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
选举理事会与监事会同步进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实行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一人一票制,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投票选举。直接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规定参加了选举登记的成员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4.选举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
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济联合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经济联合社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选举由2/3以上成员代表参加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得委托投票。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三)交接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
在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产生后的10天内,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宣布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组成人员的分工,介绍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的五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
(四)总结阶段(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将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上报镇政府备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五)申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内容有变更的,要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领新的登记赋码证书。证书内容无变更的不需要再次申领,原证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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