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2020年撂荒土地复耕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01 10:09:47来源: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735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撂荒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复工复产有关农民生产农作物存在热点问题的通知》(海肺炎指发〔2020〕42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6月,用半年时间完成全区149.8亩撂荒地恢复生产任务,其中,凤翔街道48.6亩,红旗镇14.2亩,甲子镇85.7亩,三门坡镇0.3亩,龙塘镇1亩。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原因、分类指导。
在全区范围内对土地撂荒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与摸底,全面造册登记,找准撂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
1.因干旱、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由政府安排资金,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恢复耕作条件;
2.因地力条件差而撂荒的,要通过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生产条件;
3.因资金投入能力不足而撂荒的按下述办法指导解决撂荒问题:(1)面积较大且连片的撂荒土地,引入有实力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由政府引导,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开展合作经营;
(2)小面积的撂荒土地,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小额信贷,力争财政贴息,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4.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要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耕或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
5.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不能按期复耕的要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耕或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
(责任单位:各镇、凤翔街道、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市资规局琼山分局、区金融办)
(二)改善撂荒地生产条件。对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工程进行引导,从源头解决生产条件较差的撂荒地综合整治方面的资金紧缺问题,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撂荒地综合生产能力。
1.地力条件较差且适宜发展农业种植生产的撂荒地,要全部纳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予以提升地力。通过资金与实物补贴的方式加强撂荒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单位面积有机肥施放量,切实提高地力,使其达到可供种植水平。通过农业补贴方式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等农业节水技术。联合农业综合开方项目、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向地力条件较差且适宜发展农业种植生产的撂荒地倾斜,加快田间路网建设,完善田间生产道路和配套设施,提高田头生产用电覆盖率,提高供电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凤翔街道、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海口供电公司琼山供电所)
(三)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农村撂荒地恢复生产,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恢复撂荒地生产奖励机制,对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使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恢复撂荒地生产的主力军。(责任单位:各镇、凤翔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四)依法有序推进撂荒地经营权流转。把撂荒地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点,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颁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流转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具体范围、流转形式,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档案。明确经营权流转的撂荒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避免发生二次撂荒现象。妥善处理流转纠纷,积极推动撂荒地快速、规范流转。(责任单位:各镇、凤翔街道、区农业农村局)
(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加工则加工的原则,对撂荒地恢复生产进行分类利用。对改造后达到生产条件的撂荒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发展冬季瓜菜、优质水稻、热带花卉、优质地瓜、优质水果等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建设一批撂荒地恢复生产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区。对短期内难以明显改善生产条件的撂荒地,可适当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草食性畜牧业或种植绿肥持续改善地力。对确实不适合耕种的撂荒地,可在遵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发展工厂化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责任单位:各镇、凤翔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信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推动督导的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针对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关键技术、适宜品种进行联合攻关,分别制定技术规程和服务指南,为恢复撂荒地生产提供技术支持。支持科研院所建立撂荒地综合利用科研试点。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作为农业技术培训的重点,一地一策、一地一训,切实提高农民生产技能。(责任单位:各镇、凤翔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信局)
(七)创新支持政策。将各项惠农政策与农村实际耕种面积挂钩,将补贴兑现给真正耕种生产的农户、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提高种植积极性。区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涉农产业发展、地力提升等方面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对恢复撂荒地生产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农户、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积极支持。区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对从事撂荒地复耕企业的贷款贴息。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圈而不建、占而不耕造成耕地撂荒,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占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不得撂荒。(责任单位:各镇、凤翔街道、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恢复撂荒地生产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区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成员,下设区恢复撂荒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各单位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镇、凤翔街道在恢复撂荒地生产中负有主体领导责任,要制定并落实恢复撂荒地生产年度计划,切实解决撂荒地恢复生产问题。
(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联合做好恢复撂荒地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并把恢复撂荒地生产列入促进农民增收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恢复撂荒地生产年度任务的镇(街)和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区政府直属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和政策措施宣传,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张贴到村,增强爱惜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为恢复撂荒地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2020年海口市琼山区各镇(街)撂荒地恢复生产情况调查表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如有琼山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琼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