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江县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01-29 16:19:26来源:望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74
各相关企业,县社各股室、资产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上级社要求认真开展我县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县社制定了《望江县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企业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及时将消费扶贫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县社综合业务股。
联系人及方式:徐雪华,0556-7171897;
邮箱:919899836@qq.com。
附件:1、望江县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方案
2、供销社系统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汇总表
望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
望江县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供发业〔2020〕86号),望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望江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结合望江供销合作社社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扶贫产品认定。根据望江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协助县扶贫办积极推动我县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充分发挥“雷池娃”品牌优势,为在9月底前实现我县扶贫产品认定达到100个以上、销售额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贡献供销社力量。
2、大力推进线下消费扶贫专区专柜专馆建设。根据省市社和望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建设,扩大专区专柜数量。不断提升现有专区专柜经营管理水平和带贫能力,集中开展一系列以消费扶贫为主题的促销活动,在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扶贫宣传标识,确保所销售的扶贫产品来源准确可溯,引导消费者积极购买我县扶贫产品。?按照望江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依托“雷池娃”扶贫特产馆,充分挖掘其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潜力,在9月底前建成消费扶贫地方馆,不断开发、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网络直播、公众号等形式的营销策划活动,充分展示、推介、宣传、销售本县扶贫产品。
3、大力开展线上“扶贫832平台”专项推进活动。积极落实省社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977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县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扶贫832平台”,积极协助和引导、帮助我县已认定扶贫产品及时入驻“扶贫832平台”,并于9月底前完成供销社系统预算单位的年度采购份额。
4、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发挥供销合作社联接产销两端的组织体系优势和经营网络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积极组织我县扶贫产品参加望江县第五届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参加省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农交会等,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八进”行动,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5、大力开展全系统消费扶贫专项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系统上下共同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良好氛围。依托系统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自媒体等平台,持续跟踪宣传报道消费扶贫。积极向主要媒体提供消费扶贫典型案例,宣传介绍供销社参与脱贫攻坚、消费扶贫的经验做法。
三、活动安排
按照全省供销社系统消费扶贫专项活动要求,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以“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为重点,按照我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组织开展专区专柜专馆、“扶贫832平台”“三专一平台”专项推进活动;
第二阶段(10月):在10月17日扶贫日前后,参加望江县第五届农特产品展销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县内各类扶贫产品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拓展我县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
第三阶段(11月-12月):持续组织开展各类扶贫产品促销活动,进一步深化消费扶贫带动扶贫产品销售的范围和广度,全面总结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月”活动。县社成立由周晖为组长,李明、徐雪华、何立军、陈聪、吴玲琳、胡珊为成员的消费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组织,帮助和推动各企业单位创新方式,主动作为,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消费扶贫专项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与扶贫、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及时报送信息。按照省市社和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跟踪消费扶贫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各企业单位相关进展每周一定时向县社报送;汇总系统消费扶贫数据,于10月3日前县社报送参与“消费扶贫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至上级社和县扶贫办;2021年1月3日前报送消费扶贫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和典型案例至上级社。汇总数据填报见《供销社系统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汇总表》。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探索建立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要在积极推动我县贫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不断加强流通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创新农产品销售方式,与各类市场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农产品与市场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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