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1-01-28 16:41:35来源:相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31
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
根据《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相拟征收〔2020〕3号)》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了《淮北市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南至凤霞路,西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北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
地块2:东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
地块3:东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凤冠路,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
地块4:东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南至淮海西路,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北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
二、拟征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0405公顷,其中农用地7.0380公顷(含耕地3.8170公顷,园地2.3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91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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