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家庵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1-01-26 14:54:47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66
一、起草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7]44号)。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通过OA系统分别征求了安成镇、舜耕镇、曹庵镇、史院乡、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金融办)、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工作方式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作,区发改委(金融办)配合市直部门做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融资担保工作,区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做好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备案等工作,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调度,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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