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凉州区《河东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2021-01-25 14:18:37来源:凉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59
2019年12月27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河东镇人民政府印发了《河东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河东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省、市和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持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坚持尊重民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二、试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
1.清查核实资产。对各村、组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包括三类: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已完成农村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在摸清农村集体三类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账表三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林地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2.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定期将各村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维护方式和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4.加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要与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平台相统一、相配合,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间、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有关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并指导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二是民主协商确认。确认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集体成员民主协商解决。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公开、民主、全面、准确。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成员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将各村、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一是折股量化。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数额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折股量化到人的方式,不对集体经营性资产以价值形态体现,仅明确每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二是股权设置。股权应设置成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的股份)和集体股(由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股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和股权管理办法。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三是股权管理。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深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加快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
产的村(组),特别是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赋码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编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以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的运行模式。
(六)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村级集体经济。落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扶持一批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通过互助协会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实施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拓宽发展渠道,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途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菅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按照区上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两个系统,发挥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网络平台作用,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八)拓展试点成果应用。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股权证书和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对股金的数量、变更、交易等备案和更新,赋予农民群众充分的集体资产权能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股份继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依据,按法定顺序继承。积极探索股份抵押及担保权的赋予,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先行先试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的改革试点,并在全镇推广。
三、实施步骤
全镇在2020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按以下步骤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月31)。成立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结合全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时间要求和工作步骤。同时,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7月31日)。围绕资产清查、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成立组织机构、资产运营等环节开展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营运。
1、2月1日至3月15日,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厘清债权债务,探索不同资产类型的改革形式,健全监管机制。
2、3月16日至4月16日,完成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4月17日至5月10日,编制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4、5月11日至6月15日,依法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含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7月10日)。重点做好镇级、村组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年度工作。强化沟通衔接,积极做好市、区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宣传、培训、指导、验收、总结等相关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站所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调度考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纳入年底各村绩效考核内容。在工作过程中,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切实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将组成相关人员指导各村开展改革工作。各村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5—7人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人负责、有人干事。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四)靠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推动本村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站所主要职责如下:
经管站: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典型经验的宣传,定期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督查,并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成员身份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组织成员备案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财政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筹措,加强资金监管。
林业站、村镇办、水资源办公室、文化站、计生站、河东卫生院分别做好各自领域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综治办:负责信访接待、处置工作。
司法所、派出所:重点做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除工作。同时,派出所要积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查证工作。
妇联:积极动员全镇妇女参与,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黄羊国土所: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武威农商银行河东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服务工作。
各村:负责本村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各站所、镇属及驻镇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谋划,抓好落实,对因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滞后,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严厉打击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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