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1-01-14 16:44:21来源:临安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07
为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确保“三资”规范化运行,深入推进清廉村社建设,激发农村基层活力,助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2020年12月31日,临安区人民政府下发《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确保“三资”规范化运行,深入推进清廉村社建设,激发农村基层活力,助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结合省、市三年一轮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要求,每年初按照审计任务分配指标,经镇(街道)预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当年被审计对象100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规范审计。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中介审计机构对100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开展财务审计。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参与指导。
3.初步测评。在审计过程中,由中介审计机构对照评分标准逐村、逐年、逐项检查测评赋分。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民主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债务管理、集体经济发展、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一票否决事项及其他等9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主要依据检查测评赋分情况(审计年度的平均分值),对100个被审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初步实施红黄绿分级,原则上绿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数量不超过总审计数的20%,70分(不含)以下为红牌,其余为黄牌。
4.限期整改。审计、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按时完成整改,各镇(街道)协助、监督落实整改。所有被审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整改后,由所在镇(街道)出具书面整改完成报告,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对问题较大、失分较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复核。对已经查实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5.综合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召集区纪委、巡察办、民政局、审管办、信访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评审组,结合本单位掌握的情况,对初步分级结果开展综合评审,确定综评结果。同时对前三年的绿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实施综合评审。
6.公布结果。对当年红牌、黄牌、绿牌和前三年的绿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综合评审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最终结果。同步向区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审管办等单位报送。
三、结果运用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红黄绿“三资”分级管理结果,可作为镇(街道)、村两级有关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绿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优先安排村级项目、各类改革试点等;可与绩效考核、村干部报酬等挂钩,绿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绩效考核,年度总奖金按照临农产改办〔2019〕10号文件核定的基础上,再增加该年度绩效考核总奖金的20%,这笔资金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年度总奖金不超过25万元。红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不得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绩效考核奖。若绿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评定后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则降档成为红牌,取消后续年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期间经历再次审计评价,则以新认定的分级结果为准并运用。具体结果运用由相关单位确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水平、规范“三资”管理、激发基层活力、保障清廉村社、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抓实抓好。
2.规范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周密安排财务审计计划,确保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全覆盖;要加强对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进,及时修改不完善的内容,确保分级结果的公正有效。各镇(街道)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报备整改情况;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定期全面梳理村级“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3.用好结果。以既抓实规范、又抓好活力为目标,需要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充分结合本单位职能以及工作实际,积极运用好“三资”分级管理结果,充分发挥本办法的指挥棒作用,助推各项工作落实。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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