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
2021-01-11 16:26:23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75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1号)和《杭州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乡振办〔2018〕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桐庐县委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县委〔2018〕1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启动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不断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到2019年底全县土地流转率、适度规模经营比例分别达到60%、85%,到2020年底分别达到65%、90%,力争到2021年底分别达到70%、92%。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农户、集体的合法权益,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产村共绘。树立经营农村理念,鼓励整村组连片流转,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经营等方式,统一规划、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按照三生融合、三产联动、产村交融的要求,统筹推进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与现代农业建设,通过土地科学利用和高效精准招商,打造田园综合体、产业集聚体和沟域经济为形态的山区经济。
(三)市场主导。实施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基础上,坚持由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完善交易平台,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储备、交易、开发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
(四)坚守红线。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的现象和行为。
三、重点任务与扶持政策
(一)夯实土地流转基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9年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放心丸”。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作,以国家级乡村振兴规划试点为契机,通过强化多规融合,用地空间腾挪和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工作。坚持规划、整治、招引同步,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独特优势,助力打造美丽田园、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美丽经济。
(二)鼓励连片规模流转。鼓励村集体、农民之家创业服务社在尊重农民意愿、有效转移就业基础上,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和整理开发土地,结合特色产业规划,引进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工商)资本发展特色农业,实现专业化分工、组团式发展,打造农场形态、串珠成链、地域特色的沟域经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农民之家创业服务社)统一把农户确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农民之家创业服务社),开展自主经营、开发或招商的,县财政给予按耕地、林地当年流转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120元,连补二年。
(三)鼓励土地流转利用。引导资本、人才下乡,合力营造创业氛围。加大招引力度,鼓励有乡土情怀、有经营理念、有专业优势的企业、资本、人才到农村投资创业,发展都市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创园、青创园、农创园等现代农业创业园区,在基础设施统一打造基础上,吸引大学生、农创客、返乡农民工等带项目入住,快速形成集聚优势和产业特色。通过村级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并招引落地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对村级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并招引落地的经营主体在县级补助政策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对村级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并招引落地的大创、青创等农创园,给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0%补助,县乡两级按50%、20%分担,项目入驻按每个1-2万元补贴平台,入驻大学生项目可以享受从事现代农业人才补贴政策。在土地流转补贴基础上允许经营主体同时享受各级财政其它惠农政策。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积极落实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国家级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县工作,积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引导农民将承包地统一流转到村,以经营权作价折股后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公司或合作社)自营、外租或对外股份合作,收益按农户土地股份分配,实行“保底收益+二次分红”,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银行”、季节托管等中介服务模式,借鉴银行运作方式,让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存贷”关系实现合理有偿的流转。对耕地规模200亩、林地规模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组织试点,视规模、运营考核验收结果,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土地银行”、土地托管试点,视试点规模和运行绩效县财政每年分别给予10-20万元、3-5万元的运行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县级层面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桐庐县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下增设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土地流转中相关政策、机制和改革等事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分类指导,重点在政策体制、流转机制、风险保障、经营模式等环节大胆创新、推进试点。各乡镇(街道)也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有人管、有人做,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土地流转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土地流转动态,实行进度季报制度。
(二)加强舆论倡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基层经验做法,多方听取基层群众真实心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外来投资者了解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土地流转积极性和主动性。媒体部门也要积极宣传基层先进典型和做法,营造深厚的土地流转工作氛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对土地流入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恶意拖欠流转费、实施掠夺性经营、违章搭建建筑物以及虚假申报、转而不用等行为,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处罚、退出机制。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附则
1.本意见执行期为2019-2021年,暂行三年。
2.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的配套实施细则。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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