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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质能变更吗?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的材料!

2020-12-28 15:46: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327

据了解我国土地根据性质不同,其使用也是不同的,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信息,很多人都在疑惑土地使用性质能变更吗这个问题,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瞧一瞧下文解说,一定能从中找到答案的。同时,对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的材料小编也一并总结在此了,大家看完记得分享哦!

土地使用性质能变更吗-摄图网

一、土地使用性质能变更吗?

土地性质是可以改变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②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②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③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⑤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4、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

5、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6、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7、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8、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土地使用性质能变更吗这个问题,对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的材料大家应该也不会错过的,在此感谢大家的关注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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