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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薛城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8-03-22 11:18:36来源:薛城区政府网阅读量:780

中共薛城区委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薛发[201710号)

2017823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7]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枣办发[2017]28号)有关要求,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居),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镇(街)一方案、一村(居)一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二、目标任务、改革方式和方法步骤

(一)目标任务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7年完成50个村(居)改革试点任务,2018年完成130个村(居)改革试点任务,2019年完成改革扫尾任务。2017年每个镇(街)选择25%班子力量强、改革积极性高、群众基础好的村(居)开展试点。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改革方式

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多,情况复杂,要根据试点村(居)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

1、对于资产总量不多、年收益不高、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村,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可采取“资产保护型”模式,即先明晰产权主体和界定组织成员,制定章程、建立组织,条件成熟后再实行股权分配。

2、对于有一定经营性资产、收益相当稳定的村(居),可采取“资产分红型”模式,即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股份份额,量化给有资格享受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所得股份享有收益分配。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准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定试点村(居),开展试点工作培训,制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向镇(街)申请,经批复后实施,同时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清产核资。由镇(街)经管部门和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街)备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依法清理规范各类承包合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

3、成员身份确认。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还要注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4、资产量化。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对非经营性(公益)资产暂不量化,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5、股权设置。试点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个人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如设集体股,集体股不高于总股份的30%,成员股不低于70%,也可以根据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成员股和农龄股(劳龄股),股份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

6、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偿赎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经管部门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7、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居),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现阶段,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8、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可以采取盘活闲置资产、开发经营资源、组建土地合作社、招商引资、产业带动、服务创收、结对帮扶、物业经济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9、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经管部门应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搭建有效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财务监管平台。

10、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1、权能拓展。健全区、镇(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资产采购、集体工程竞标三大类服务,农村承包地、“四荒地”、养殖水面、集体林地、农业知识产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生产性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事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12、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推行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任务艰巨,区里成立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开展,并纳入镇(街)综合考核事项,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家喻户晓。要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存在的怕难、怕烦、怕乱、怕失权、怕失利等“五怕”以及部分群众的认识偏差等问题,讲清政策,解疑释惑,消除思想顾虑,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对政策真心拥护,广泛参与到改革工作中。

(三)完善政策,优化改革环境。一是国土、住建、林业、农机等部门要对村(居)确权资产进行审核把关,依法颁发权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股东的土地及房屋财产权;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二是经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制定规范农村集体股份制组织章程文本,完善新型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扩大经营范围,明确股份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三是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工作的财政保障,对完成改革的村予以一定金额奖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生的评估费、工本费、劳务费等每年列出预算,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四是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五是公安部门要为股改中的人口调查摸底以及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印章等工作提供支持。六是区人行要做好新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开户许可工作。七是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督导考核,注重结果评价。落实跟踪指导、定期调度、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将改革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分解,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奖优罚劣。要坚持结果评价,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注:薛城区,隶属于山东省枣庄市。位于枣庄市西部,自东北向东南依次与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接壤,西与微山县毗连,北与滕州市为邻。辖2个街道5个镇:巨山街道、临城街道;陶庄镇、邹坞镇、常庄镇、周营镇、沙沟镇。面积423.02平方公里,人口46.25万人(2016年)。

薛城区是造车鼻祖奚仲故里、闻名中外的铁道游击队的故乡、北辛文化的发祥地;是全国唢呐之乡、全国剪纸之乡、全国武术之乡。属于黄淮冲积平原,地势东高西低,向西南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山脉有沂山、千山、离谷山等。河流属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水系,有薛城大沙河、新薛河、小沙河、周营大沙河等。

旅游景点有鲁南民俗博物馆、中陈郝窑址遗址、奚仲造车遗址、安阳故城、南常故城、牛山孙氏宗祠、沙沟五村遗址、墓山汉墓群、孙氏故宅、临山汉墓群、西仓古桥、泰山行宫、铁道游击队纪念公园、南方植物园、凤鸣湖、临山公园等。著名人物有奚仲、孟尝君、毛遂、叔孙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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