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左权县关于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
2020-12-02 11:08:21来源:左权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92
2015年9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左政办发〔2015〕40号)印发,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
左政办发〔201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57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15〕5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规范有序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农村实际出发,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运行机制
(一)机构性质与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运行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由“左权县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变更为“左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成员由农业、林业、水利、县晋信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金融部门人员组成;乡(镇)将“原土地银行分行”变更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成员吸纳农经、农业、林业站所人员组成;村级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联络员(由现任村管理人员兼职)。
(二)功能与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政策宣传、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经营监督等基本功能,又要注意发挥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以及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的功能,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建成集信息发布、权证登记、产权交易、法律咨询、工程招标、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县、乡、村三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县交易中心下设四个股室,即信息股、交易股、招标评估股、信贷融资股。信息股主要职责:信息收集发布、监管、网络技术支持、软硬件维护;交易股主要职责:项目推介、资格审查、市场交易、风险控制、权属证书登记(包括注销、变更)、他项权证办理、政策咨询;招标评估股主要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大额资产、资源交易招投标,涉农项目抵押物评估;信贷融资股主要职责:项目考察、资料审核、办理信贷、抵押物处置。
乡镇交易所主要职责:政策咨询、信息收集、交易受理、资料提交、工程招标、合同鉴证等。
村交易联络员主要职责:交易政策宣传、信息收集、交易组织协调等。
(三)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产权应无争议,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基本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四)交易主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一定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五)监督机制。县级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世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窦俊秀 县农经办主任
成 员: 张生桥 县农委主任
范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巨维荣 县林业局局长
任文华 县住建局局长
王东光 县国土局局长
赵军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拉晖 县水利局局长
郝永福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王建军 县文化局局长
侯秀英 县扶贫办主任
常向阳 人行左权支行行长
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产权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办,主任由窦俊秀同志兼任,负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
四、配套服务
(一)抓好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农村其他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的权属确定工作,实现农村产权应确尽确、权证应发尽发,明确产权的物权属性,赋予农民充分且有保障的财产权利。分类建立农村产权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权证登记、注销、变更、流转、增补等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建立农村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具有合法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根据评估项目需求组建的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认定小组,均可按照各自职能开展评估评审工作。依托健全完善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科学确定农村产权资本属性和实有价值,为交易变现、作价入股、抵押担保创造先决条件。
(三)大力推进产权市场体系制度化建设。制定产权流转市场体系管理办法,明确产权审查监督、组织交易、交易鉴证、抵押融资、调处仲裁、风险防范、收储处置等方法步骤,设计好覆盖产品注册、申请、挂牌、交易、竞价、结算等环节的各类产权交易规则,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指导。理清内部运行和上下衔接的工作程序,建立常态化人才培训机制。
(四)探索设立农业融资担保资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金融及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有效突破农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瓶颈。构建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增强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积极性。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融资工作,引导我县国有担保机构通过引入股东、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实力,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不断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
(五)引入农村保险服务业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以《农业保险条例》颁布为契机,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将财政支农的部分专项资金转换为保费补贴,调动农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使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遭遇灾害时获得启动资金,及时恢复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各乡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建设运行资金,并监督财政资金运行质量。农业(农经)部门要加强与科技、财政、国土、住建、水利、林业、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涉农产权管理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涉农产权的确权工作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安置人员进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接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
(二)加大支持力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及时解决人员、设备和办公、经营用房等经费,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确保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高效运转。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广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程序,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要积极报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度和发展成效,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社会公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关注改革的浓厚氛围,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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