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3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关乎你的切身权益!
2020-11-30 23:19: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24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宪法》、《民法总则》、《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提到一个名词概念,那么具体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有哪些?有什么特点?
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组成,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大会可授权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以户为单位推举出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通常每户推举一名),再由户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产生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任期、职权及议事规则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规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2、理事会
理事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村党组织书记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原则上由村党组织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
理事会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
监事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监事会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未丧失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判处刑罚或涉黑涉恶等有过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除外),方可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原则上直系亲属中不得2人或2人以上当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理事长与监事长不能同时兼任,理事和监事也不能同时兼任。
最后,还想跟大家区别下村委会的概念,村委会全称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村委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虽然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组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并未有明确区分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成为常态,当然这也是造成了我们误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村委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