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黎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做到“五个坚持”
2020-11-27 13:48:21来源:黎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42
2018年4月26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在宾馆二楼会议厅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县委副书记、县长牛晨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广兴,副县长江永兴,县政协副主席祝志杰出席。市农经局副局长赵相池应邀出席。会议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卫斌主持。会上,江永兴宣读了《黎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牛晨霞做总结讲话。
牛晨霞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二要吃透精神,聚焦关键,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改革。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接照中央、省、市要求,聚焦聚力,把握节点,把准方向,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达到预期目标。三要强化领导,务实创新,保障改革有序推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基础工作、抓好宣传培训,严格标准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转变作风,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好改革工作。
牛晨霞强调,要结合我县实际,做到“五个坚持”。一要坚持农民主体、严守底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还权于民”。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二要坚持还权赋能、严格保护。要在完善权能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三要坚持一村一策、循序渐进。要坚持“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要走出去借鉴先行县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安排,分类实施、循序渐进。 四要坚持大胆创新、制度跟进。推进改革的过程,也是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建章立制的过程。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目标、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积极鼓励和保护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创新热情,及时将基层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五要坚持统筹改革、促进发展。通过改革理顺集体经济内部产权关系、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以改革促发展,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各乡镇党委书记,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党工委书记,分管副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全县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等3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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