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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2020-09-28 15:46: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393

在我国,农村家庭申报建房时,一般是户主去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填报资料并提交申请,主管部门作出同意批复及发放产权证件时在“建房申请人”、“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等主体栏上往往写的只有户主个人,那么农村自建房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1、农村自建房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对于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有类似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建房归属应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享有。

也就是说,户主去世,户内其他成员可以继续共同享有该宅基地和房产,当然,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自建房可以继承,究竟由谁继承,怎么个分法,一方面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各个法定继承人协商确定,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农村自建房继承时出现纠纷怎么办?

由于历史原因和法律政策的差异,农村自建房与城市商品房的产权家庭归属是存在较大差异的,由于农村自建房在性质、作用等定位上有其特殊性,农村自家房的交易受到一定的硬性限制。

另外,农村建房,土地与房屋的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但两者又存在不可分割的附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建房所占用的土地无须支付市场对价,而房屋建设当然需要建房者支持成本,在家庭成员组成中,一般存在无劳力的老、幼成员,也有具有劳动力的青、壮年,建房支出的成本一般系具有劳动力的家庭成员创造。

据此,司法机关在审理自家房的归属纠纷时存在理解、判断差异较为正常,特别是会考量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对家庭的贡献或者理解为对房屋施建成本有无支出,考量的尺度和内心确认往往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和判决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因此,在出现继承纠纷时,最好是能够在协商、调解下就解决,当然如果对协商或调解结果不满意,走司法程序也可以,但耗时较长,且各地判决结果可能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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