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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农村自建房产权分户,必须要满足这4点要求!

2020-09-28 15:41: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438

目前,国家对于维护农民宅基地利益做出来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因此宅基地也越来越值钱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是根据政策,农村自建房产权分户,必须要满足下面4点要求!

一、农村自建房产权分户要求有哪些?

1、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第二轮土地延包(划地人口)的农村村民或其子女家庭,且户口属本村(居)本组的。

2、同户(以户口簿为依据)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结婚成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确需另立门户建房的。

3、结婚分户的,父母必须和符合建房条件的其中一个子女家庭共宅。

4、未享受过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二、农村自建房“户”是指什么?

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户是指具有本村组常住户口,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原则上:

1、父母不得单独确定为一户(子女均不在本经济组织的除外);

2、农村独生子女户,由父母和子女等家庭成员组成,确定为一户;

3、农村多子女户,子女已结婚的可确定为一户,父母须随其中一位子女组成一户;

4、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确定为一户。

宅则是指能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宅院。

一般来讲,户籍在本村民小组的农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分户单独居住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可按一户申请。

(2)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依法进行归并的。

(3)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搬迁的。

(5)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总的来讲,现在各地方对于分户的把控力度是越来越严格了,如果您满足分户条件,建议趁早分户申请宅基地建房,今后也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宅基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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