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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田上建养殖场合法吗?需满足哪些要求?

2020-09-24 17:34: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785

在农村地区,种植业和养殖业是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不少人看到种植作物收益不太可观,就想在自家承包的农田上建养殖场搞养殖项目,那么在农田上建养殖场合法吗?需满足哪些要求?

一、在农田上建养殖场合法吗?

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确的是,在农村,修建养殖场的土地得是“设施农业用地”,更具体一点来讲是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因此,只要符合当地的养殖场办理手续,那么在农田上所建的养殖场自然也是合法的。

二、在农田上建养殖场需满足哪些要求?

不过,在农田上建养殖场还是需要满足一定要求的。

比如,如果农田只是一般耕地,那么只要手续到位了,建养殖场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永久基本农田。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基本农田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此可知,永久基本农田上不能兴建养殖场,只能作为耕地。

总的来讲,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不过,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主要流程包括:

1、乡镇政府应当将拟建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行认定,出具意见。

2、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3、补划完成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补划资料,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4、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查。

而且,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做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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