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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突然离世,没有遗嘱的房产如何继承过户?

2020-09-23 16:57: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80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立遗嘱对越来越多老人而言不再是“忌讳”。但是也有许多意外情况下来不及立遗嘱,那么父母突然离世,没有遗嘱的房产如何继承过户?

一、没有遗嘱的房产如何继承过户?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遗嘱,其房屋的继承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哪些人可以继承房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者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以说,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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