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农村产权权属?农村产权权属确认需注意什么?
2020-09-22 17:46:2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36
在农村总是会有很多关于产权权属问题造成的纠纷,毕竟房屋产权是农民尤其重要的财产,只有明确了农村产权权属,才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如何确认农村产权权属?权属确认需注意什么?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确认农村产权权属?
1、谁建房谁就有产权权属
建房人出钱购买建房物料、聘请他人建房;建房人完全靠自身技术亲力亲为地建造房屋,就享有房屋产权权属。即使后面户口已经迁出,但房屋产权权属仍属于建房人。
2、按照用地审批表成员登记认定产权权属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家庭成员核定,根据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将审核通过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成员登记在册,记录在用地审批表中。凡登记在册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产权权属,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权属。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使用以户为单位,而户内成员因婚丧嫁娶等因素会有增减,则宅基地权属共有人随户内成员增减而变化,仍以户为前提共有。房地一体,房屋所有权人也伴随户内成员变动而发生相应变化。比如,子女与原来大家庭分开,单独申请宅基地并建房;另立门户后,不再对原来宅基地享有产权权属,不被认定为原来房屋所有权人。
3、外来成员建造房屋要按合同认定
这种情况的产权权属确认依据当时房屋流转合同规定。并非宅基地户内成员建造房屋,那么得依据当时宅基地流转合同相关规定情况认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权属就属于房屋建造者。
二、农村产权权属确认注意什么?
第一、认定所有权人的权利时间节点。这主要是指在册人口,应当以宅基地申请审批时在册人口为准。变化后的家庭人口因未对房产形成(无论是宅基地还是房屋建造)做出贡献,不应认定为共有人。即应以权利形成之初情形确定而不论其后变化。
第二,父母去世后,一方子女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此种土体使用权发生变化情况,要重点审查变化是否具有合法性。即此种变化是否有合法基础行为,如集体组织重新分配文件、家庭内部协议、遗嘱等。如不能证实变动合法性,不能仅依据土地使用权证认定其为房屋共有人。
通过上文介绍,我们了解清楚了如何确认农村产权权属和需要注意什么这方面知识,相信大家应该都弄的明明白白了吧,现在了解清楚了,将来在产权权属确认上才能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