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产权属争议怎么办?如何界定?
2020-09-22 17:41: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26
随着当下国家对农村改革发展,许多老百姓也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而农村房产做为农民重要的财产,如果引起争议就会闹得不可开交,那么农村的房产权属争议怎么办?农村房产所有权如何界定?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全面的了解一下。
一、农村的房产权属争议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登记有争议,应向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再以登记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讼争是房屋的使用权,显然争议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依法应先行由行政登记机关处理;除非起诉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行政机关申请并处理,否则在未经行政机关处理前,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二、农村房产所有权如何界定?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对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具有所有权。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农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重要凭证。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密不可分,只有当农民同时拥有两个证书时,才具有对房屋完整权利。
5、《土地管理法》中第62条就有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上这些内容是小编为大家阐述关于农村的房产权属争议怎么办以及农村房产所有权应该如何界定这方面知识,希望能对想要了解农村房子产权相关问题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