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18 14:29:44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97
为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根据农业部等9个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和海南省农业厅等8个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8〕35号)精神,为开展好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草,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实事求是。要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共同推动清产核资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査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并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要建立健全清产核资管理台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目标任务
1、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负责人、地址、变更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明晰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四至、空间位置、基本属性等信息。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摸清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变动、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
2、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统一建账管理,以镇(街)为单位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汇总。
3、全面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立集体账内资产与账外资产为一体、会计账目与测绘信息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范围和内容
1、清查范围
清产核资的清查范围和对象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2、清查内容
(1)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a.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b.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c.集体所有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d.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2)集体资源性资产清查工作应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明确主体,明晰产权归属;经营性资产评估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类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明确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归属,确定资产价值。对非经营性资产,有价有物的,按购入价计价,有物无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全部登记入账,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六、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自2018年7月开始,到2019年12月底前结束。被选作为我县农村产权集体制度改革的试点行政村,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村组的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步骤。具体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村也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和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会同村级财务人员全程参与该村的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上级和有关文件要求,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2、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标语、广播和集中开会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户到人,提高思想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吃透中央精神、明白上级政策、清楚操作程序,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注重宣传音像的收集、保存,开会宣传动员要有会议记录。
(二)清理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清理。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在清理过程中,乡镇政府要抽调干部和驻村干部加强指导督查。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县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涉及土地、林地等资源的,要以相关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据准确,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对于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4.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确认。
6.上报。对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产核资结果,逐级按要求汇总上报。
7.建档。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电子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要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9月底前完成)。
乡镇完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结果数据后,要及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省农业厅,并将各类数据纳入清产核资信息系统管理,完成审核确认。
(四)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底前完成)。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将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清查登记汇总表,由乡镇政府全面总结上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审核汇总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并上报县政府,最后,以县政府名义将工作总结和各类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为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副召集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农办、农业、财政、国土、住建、教育、卫计委、文体、水务、林业、交通、民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县农业局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三资清理工作经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县农业局开展本次资产清理工作,特别是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等。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各村组清产核资工作,以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强化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和村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和村组要通报批评,并加强督察督办和约谈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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