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哪些?主要包括这9个方面!
2024-03-13 10:46:5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2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吉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哪些?主要包括这9个方面!
一、吉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哪些?主要包括这9个方面!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3.“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
6.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
7.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8.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
9.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及再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拥有的产权进场交易。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的转让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除此之外,产权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