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吉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全面活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2024-03-13 10:46: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00

为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有效利用、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吉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全面活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一、吉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1.促进集体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通过托管、租赁等方式集中土地经营权,推动耕地集中连片,采取出租、入股和“定产包干+增产提成”等方式,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种田能手等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分散的家庭承包地通过互换、转让等方式实现整户耕地集中连片。鼓励利用集体机动地置换集中连片经营毗邻地块,扩大耕地集中连片经营规模。

2.开发集体林草资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租赁、入股等流转方式分类有序开发利用集体林草资源,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养、冰雪经济等产业,打造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吉致吉品品牌。优先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市场主体+村集体”模式,合理利用集体草地发展肉牛养殖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流转集体林地、园地、“四荒”等发展林果、黑木耳、人参、林蛙等特色产业,在申报农林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集体坑塘水面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经营。

3.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集体公益性用地空间,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入市试点。统筹分拣包装、产地初加工设施、田头仓储保鲜设施、农产品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农机库房等项目,优先在集体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发包、入股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与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合规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到二三产业收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贸市场和晾晒场等,利用地方专项债券开展肉牛养殖小区、设施农业园区建设。

4.推行资产分类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撤并后农村中小学校舍、停办敬老院房屋、停办幼儿园房屋、乡村集体企业解体遗留厂(场)房等经营性资产开展租赁活动,按有关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对所属大型经营性资产和集体企业招租经营或自主经营。

5.盘活闲置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结果,分类登记闲置集体资源资产,建立管理台账,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发闲置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讨论决定,可以给予一定承包租赁费用减免。引导社会资本开发利用集体“四荒”等未利用地,对将荒地改良成耕地的,鼓励县级财政参照土地整理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对利用闲置集体资源实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餐饮娱乐、康养基地等产业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市场化方式参与收益分享。

6.稳慎调处少数集体资源资产权属争议。按照“尊重历史、保持社会稳定”原则协商处理林农、水农、草农、军地等之间资源权属纠纷。稳妥解决撤并后农村中小学校舍、停办敬老院房屋、停办幼儿园房屋、乡村集体企业解体遗留厂(场)房等资产产权争议,依法依规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有关契税、印花税的税收政策。

以上就是吉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介绍。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