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农村户口自留地土地继承问题怎么解决?
2020-09-08 18:09: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19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土地就成为农民朋友巨大的财富,农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的权威凭证,拿证说话,也大大的减少了因土地产生的纠纷。但是在农村还每家每户都会有用于种菜、种水果的自留地,很多农民朋友就会对农村户口自留地土地继承问题怎么解决产生疑问,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自留地不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自留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使用权。而作为可以继承的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农民只拥有自留地的使用权,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农民的自留地上种植的农产品,自留地上的收益,为农民个人所有,这些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所以说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农村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作物都是可以按要求继承的。
农村的自留地是村集体组织按家庭人户、劳动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并实时登记在册的,为保持其稳定性、权威性,很少做改动,而且如需改动,相关部门会要求改动方提供多方的资料、证据等,农户也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是否改动。
家庭成员有人去世时,并不影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地的使用权,只是不涉及到继承,家庭成员仍然有使用权。
二、什么是农村自留地?
农村自留地和宅基地一样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使用权,只允许其使用,私自买卖、出租、转让都是违反相关法律,而且对于农村自留地,国家规定只作为农业建设用地,不得私自改变自留地的用途,例如:建住宅、做养殖业的建设用地等。它只能用来种简单农作物的土地。
三、农村自留地的确权
1.已纳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时,对农村自留地是否确权,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的,对那些在第二轮承包时已纳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将作为承包地给予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权证。
2.未纳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至于未纳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一部分地区是不进行确权登记的,但也有部分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生产、经济情况后提出建议,然后组织村集体成员开会,在会上征求村民的意见,收集整理后,会在此次确权中根据多方意见进行登记,通常都会按土地的数量、大小、划分的边界线、位置准确的登记在册,并会在地方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其性质——“自留地”。
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农户只具有使用权,所以没有继承问题。只要户口不变动,就能一直使用自己的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