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出租最高不能超过几年?附集体用地出租手续
2020-09-04 17:57: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41
农村集体的土地如果想要租赁,其中涉及很多的问题,如集体用地出租最高不能超过几年?集体用地出租手续有哪些?还不清楚的朋友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用地出租最高不能超过几年
一般情况下,集体用地出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租赁期限超过20年,那么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集体用地出租手续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租金标准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注意: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环境中,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情况并不鲜见,但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会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集体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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