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政策:登记单位有哪些类型?
2020-08-30 19:09: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6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登记的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使用权是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的范畴,由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规范明确。那么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政策,登记单位有哪些类型?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由谁确权登记?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2、自然资源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办理。
3、各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包括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具体登记工作由省级及省级以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4、市县应按照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5、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位有哪些类型?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分为:
1、海域登记单元。
2、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
3、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登记单元等。登记单元内一般包含有多种类型、多种所有权形式的自然资源。
4、水流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可能会包括多种所有权形式,以国家所有为主。
5、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可能包括多种类型的自然资源、或包含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全部森林资源均为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
6、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7、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固体矿产的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和油气(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的探明地质储量。
温馨提示,已经登记的自然资源,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自然资源所有权灭失,登记机构依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嘱托主体为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代表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