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哪些交易事项须在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023-12-04 14:18:1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07
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依法批准设立,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融资抵押等相关职能的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那么,2023年哪些交易事项须在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2023年哪些交易事项须在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根据《温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政办〔2023〕2号),下列交易事项须在县农交中心进行交易:
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
3、农村集体水域、滩涂养殖权。
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6、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7、农村集体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8、农村集体活体畜禽所有权。
9、农村集体农产品期权。
10、农村集体农业类知识产权。
11、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物资采购。
1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和处置。
13、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下列产权交易事项可在乡镇(街道)“三资”中心的监督指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场所内进行交易,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中心备案:
1、单宗合同平均年交易额在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交易。
2、单宗合同面积在5亩(不含5亩)以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
3、其他按规定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的交易事项。
下列产权交易事项应在县农交中心进行:
1、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交易。
2、单宗合同面积在5亩(含5亩)以上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
3、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权交易。
4、其他交易事项。
禁止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
鼓励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个人所持有的农村产权通过县农交中心进行交易。
县农交委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建成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制定详尽的交易细则,逐步实现应进场的交易事项,全部进场交易。
综上可知,上述交易事项须在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农村集体水域、滩涂养殖权等。点击:温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