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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东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2-24 11:06:03来源:东阿县政府网阅读量:1023

中共东阿县委办公室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7101)

20171122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办发〔2017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区别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任务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7年,在完成第一批2个试点村的基础上,试点扩大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2个不同类型的村(社区)开展第二批试点。同时边试点边稳步推进;2018年全面推开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年底前完成40%的村(社区);2019年底完成60%的村(社区);力争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改革推进方案,明确参加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完成时限,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村级改革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审核批准实施,同时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清产核资。在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管、审计等部门具体指导下,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取影像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乡镇(街道)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成员身份确认。改革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以县或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规范,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股权设置。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是否设立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六)股权管理。股权管理遵循公平、公开,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符合条件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支持在农业(经管)部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七)登记注册。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无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建立资产台账和成员名册,成立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八)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

(九)财务管理。新成立的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县乡农业(经管)部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

(十)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一)权能拓展。健全完善县、乡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政府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十二)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物和集体经济事物分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推行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农工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层层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广播、张贴公告、粉刷固定标语、发放明白纸、印发政策问答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典型示范引领。要积极组织人员外出学习先进地区的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为我所用,少走弯路。每个乡镇(街道)确定的试点村,要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预期目标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做法,为全面开展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部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委农工办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抓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林业部门抓好林权改革和确权;水利部门抓好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确权;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农户户籍信息数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经济实体的注册登记;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人行聊城县中心支行牵头金融部门负责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的实现路径;住建、水产、民政等部门负责村居相关资产的产权归属认定的指导;组织、信访、妇联、审计、档案、税务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服务指导工作。

(五)落实督导考核。各级要实行严格的“周调度、月通报和年中、年末检查考核”制度,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要加强督导,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年底前,县里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排名。

(六)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七)加强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为抓手,加强经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将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年中、年末向县里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措施、经验模式、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注:东阿县,隶属于山东省聊城市。地处鲁西平原,东依泰山,南临黄河。辖2个街道、7个镇、1个乡、1个省级工业园区:铜城街道、新城街道;姜楼镇、刘集镇、鱼山镇、大桥镇、牛角店镇、姚寨镇、高集镇;陈集乡;东阿经济开发区。面积729平方公里,人口40万。

东阿县沿黄河一带有11处残丘,缓平坡地是由黄河泛滥漫流沉积而成,是聊城分布最广、面积最大的一种地貌类型,在东阿县有大面积分布。气候属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和降水量适中,无霜期较长,日照充足。

东阿县为中国阿胶之乡、中国喜鹊之乡、中国杂技艺术之乡,被誉为“万户喜鹊吉祥地,千年阿胶福寿乡”。境内旅游景点有中国阿胶博物馆、曹植墓、曹植公园、仓圣遗迹、魏庄牌坊、武当庙、阳光楼艺术馆、净觉古寺、洛神湖,影视城,艾山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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