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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0-08-24 15:47:50来源:中共柳州市委深改委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阅读量:1703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柳州·幸福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2020年工作目标,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严格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规范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

(二)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10月前完成柳江区、柳城县、鱼峰区等3个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三)在有条件的村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到2020年底,全市各县区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30%以上。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2020年4月底前)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中农函[2019]4号)、《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桂农函[2019]34号)的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桂农函[2019]34号)的有关要求,针对2019年清产核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审核纠错。同时,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集体资产权属划分工作,力争尽快化解资产权属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完善清产核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全面收集和规范整理各级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准确完整一致。

(二)持续抓好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10月前)

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我市柳江区、柳城县、鱼峰区等3个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今年要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系统梳理改革试点任务,明确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着重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总结提升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改革经验。2020年10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推开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年)

在抓好试点的同时,在非试点地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

1.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各县区可借鉴前三批全国试点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督促各村、组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本村、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成员身份争议的解决路径,妥善解决部分富裕村出嫁女等特殊群体身份界定问题,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通过严格的改革程序,让符合条件的村民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股东。

2.明确资产量化范围。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资源性资产等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

化,重点推行集体资产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服务。

3.合理设置股权。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股份)及所占比例和股权管理办法。成员股的配置要充分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

4.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层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承担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四)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及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2020年10月底前)

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精神,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和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

对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行政村,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到所在县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完成换证赋码工作。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行政村,加快改革工作进度,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要求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后,方可进行登记赋码或换证赋码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相关手续,正常开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业务活动。

(五)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12月前)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柳州·幸福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各县区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方向路径、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加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力度。要注重发展产业的选择和承接主体的培育,灵活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土地、水面、房屋、旅游等资源资产和符合管理规定的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建立并落实风险防范机制,因村施策,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底,全市各县区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3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试点。

(六)强化成果应用

按照资产经营、产业配套、资源开发、为农服务、电商创业、联合经营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示范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林业和园林、水利、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各县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作为,积极向本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报告改革进展及困难问题,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人员、资金、物资投入,加强与民政、司法、信访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做好信访接访及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按期推进完成。

(二)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监管,指导改革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拖欠。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送要求,逐月上报工作简况和进度报表。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典型和做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报道,营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有效形式层层开展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掌握理论、熟悉政策、擅长操作的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我市改革规范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已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三变”改革列入今年重点督查工作,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要求,对各县区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县区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督促各级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请各县区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12月1日前以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名义向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年度工作报告。

(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请各县区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半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报告;12月15日前以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名义向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县区农村“三变”改革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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