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提供哪些材料?
2023-11-08 16:13: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37
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认定程序。那么,2023年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提供哪些材料?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2023年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
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一码通”赋码时间不少于1年,从事专业生产2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明确。
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2、规模适度。
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适应。
(1)种植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棉花、油料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水果、茶叶、露地蔬菜、中药材、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50亩以上;设施农业占地面积30亩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3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只以上,或能繁母羊5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达到100头以上,或能繁母牛2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兔年出栏1.5万只以上,或存栏母兔500只以上;其他特色养殖的,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3)林业。经营山林面积500亩以上,种植用材林、经济林、发展林下经济和从事苗木生产,经营面积200亩以上。
(4)渔业。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大水面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种养结合。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管理规范。
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因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除外)或者已连续流转3年以上、流转预期稳定,且土地流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利用、废弃物处理排放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农场经营记录,从事果蔬、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须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4、生产标准。
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登记备案。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或拥有注册商标的优先评定。
5、效益明显。
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上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6、带动力强。
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发展模式,对周边农户示范和引领作用强的优先评定。
二、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提供哪些材料?
1、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电子码、数字码)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4、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5、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6、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7、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2023年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