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父母的耕地可以继承吗?
2020-08-11 17:29: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87
在农村,林地也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可以生产出林木,当然了,农村的林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个人或家庭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那么,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一、林地怎么承包?
林地是农村土地的一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农村土地可以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其中,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承包方可以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具体法律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由于承包的主体为“农户”,因此,只要承包的“农户”还有人在,林地就可以一直承包,不会因为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改变,因此也就不发生继承问题了。即使这个“农户”不存在了,相关继承人还是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由于承包的主体为“个人”,在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一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三、农村父母的耕地可以继承吗?
耕地一般是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为“农户”,只要这个户一直存在,耕地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即使是户主或是某个家庭成员死亡了,耕地也是直接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只有这个户不存在了,即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耕地才会被集体收回。
因此,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能不能继承耕地主要是看子女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即可继续承包经营耕地,如果不是,就不可以承包经营耕地了,但是可以依法继承耕地上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