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03 14:37:18来源:忠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626
2020年1月15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忠州街道办事处印发《忠州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忠街办发〔2020〕9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忠州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创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9〕98号)精神,结合忠州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地农业用途。
(二)坚持依法稳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
(三)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忠州街道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村两委及村民对改革的认识程度,选择最合适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四)坚持民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党领导负责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始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忠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三、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量化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如门面、厂房、大型设施设备、农田水利设施等)和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如荒山、荒坡、塘、库、堰等),不包括公益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
四、目标任务
忠州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先行试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在2015年实施灯树社区试点的基础上,其余的郑公社区、苏家社区、顺溪社区、新桥社区、独珠村、磨盘村、麟凤村、复旦村、南溪村、佑溪村等10个村(涉农社区)(包括所属村民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2020年8月底前迎接县委、县政府检查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至2月)
1.建立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成立忠州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李忠平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周岗和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陈忠华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处理试点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忠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海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办、党群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民政社事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水务站、忠州司法所等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以及经发办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指导忠州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同时成立指导组,负责各村(涉农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纠纷调处。
2.抓好宣传动员
各村(涉农社区)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会议、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分析形势,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
3.开展业务培训
忠州街道领导小组组织村(涉农社区)组长以上干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内容。
4.制定实施方案
忠州街道领导小组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组),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拟定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包括改革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报街道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审查审批后,交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后实施,并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 2020年2月至5月)
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设置股权、编制清册、法人治理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全面清产核资
严格按照《重庆市农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准确掌握资产分布及利用状况。对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张榜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清理出的资产增减按民主议事程序形成决议后纳入忠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核算。
2.如实清人分类
以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如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以及死亡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登记完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进行公示。
3.科学设置股权
按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固化股权,按股分红”的方法,进行折股量化,并一次性配置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忠州街道各村(涉农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原则上统一采用“人和地”相结合的计算方式配置股份,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各村(涉农社区)所属村(居)民小组确定股权分配人员,自动过渡确定为本村股权配置人员。股份配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股权设置方案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编制股东清册
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股东签字确认,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再填发股权证书。
5.完善法人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新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请县农业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三)规范阶段( 2020年6月至7月)
1.股权管理
产权制度改革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新型法人组织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2.资产运营
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的新型法人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新型法人组织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进入市场。
3.收益分配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4.监督管理
改制后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要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要继续按照村(组)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要求,做好代理记账工作。
5.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规划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按照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实现形式模式,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
街道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项试点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考评。
(五)试点总结阶段(2020年8月)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各村(组)要对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资料、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村(涉农社区)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足额配置;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新型法人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街道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照顾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研究,妥善解决,其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街道领导小组研究。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改革各项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政策指导、日常调度等工作;各联村(涉农社区)领导、驻村干部等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规范推进,按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涉农社区)的考核内容,街道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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