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规范农村产权流转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020-08-03 14:31:41来源:石柱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988
农村产权所有制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农村产权流转水平决定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和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通过调研发现,在我县当前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不高,大多数农民弃农务工或迁居小城镇落户,农村劳动力极度匮乏、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应有生产潜力得不到有效发挥的情况下,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村规模经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助推我县传统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我县农村产权流转基本情况
(一)流转方式及价格
1.流转方式。当前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以土地、林地、水面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对象,流转地域主要在本村范围内,流转方式以转包、出租为主。从调查结果看:普通农户自发流转占总流转面积的75.8%;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占流转总面积的84.6%,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占流转总面积的9.1%,其他方式流转占流转总面积的6.3%;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平台流转占流转总面积的12.0%。业主经营土地获取途径均系普通农户以转包、出租方式流出。
2.流转价格。农村产权流转价格高低取决于流转土地用途和产权区位优劣。以同一地域耕地为例,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价格每年在300元/亩左右,种植观赏苗木500元/亩左右、最高达1000元/亩。区位优势好的耕地流转价格每年达1000元/亩以上,区位优势差的耕地流转价格不到300元/亩。从不同资源类别看,水面流转价格高于耕地,耕地流转价格稿于林地,具体高出多少也因用途和区位不同差异较大。从调查情况看,普通农户流转旱地价格每年在200—300元/亩,水田500—600元/亩,林地100—200元/亩,水面300—400元/亩;业主流转旱地价格每年在550元/亩左右,其中水田600元/亩左右、旱地500元/亩左右。
(二)流转规模和效益
1.流转规模。由于我县农村产权流转工作起步晚,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督管理比较滞后,故流转规模总体偏小。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因承包户迁居或外出撂荒、家庭劳动力外出无力耕种等原因形成应流转面积32.1万亩,实际流转面积11.7万亩,占应流转面积的36.4%。加之专业合作组织结构松散,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不强,政府搭建平台不多,管理服务不健全,宣传引导力度不强,因此农村产权基本停留在农户自发流转阶段,流转规模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2.流转效益。出租农户通过产权流转实现收入不足本户全部收入的10%。经营业主流转面积中,用于粮油作物生产的占43.8%,用于蔬菜生产的占19.4%,用于经济作物生产的占10.9%,用于养殖业生产的占2.1%,用于其他项目生产的占23.8%。不同项目每年生产效益分别为:粮油类作物400—600元/亩,蔬菜作物1500—1800元/亩,经济作物类800—1200元/亩,养殖业1100—1400元/亩,其他项目1000元/亩左右。农户依靠农村产权流转收入总体偏低,农村产权流转的总体效益不明显。业主流转农村产权规模较小,流转效益因生产行业和经营水平差异较大。
(三)流转期限与兑现形式
1.流转期限。农村产权流转期限一般较短。据了解,产权流转期限多为一到两年,三、五年及以上期限的不多。流转期限多以口头约定或简单契约方式确立,没有规范、有约束力的约定形式,致使流转期限约束力不强。相关产品市场价格上涨时,不少出租农户就改期限、涨租金,反之则出租期限、金额亦无优惠,导致承租人生产投入不足,效益持续无保障。
2.兑现形式。根据调查,农村产权流转收入兑现基本以现金形式,极少数非正式流转或委托经营户采用实物兑现形式。从兑现时间看,绝大多数先付租金再使用,有的一次性付清承包期内的全部租金,有的付款一年使用一年。极少数本地业主,与出租方关系较好、相互信任度较高,采取先使用后兑现租金或补偿实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机构不健全。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主要由县乡农业服务机构代管,没有系统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一是产权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产权评估缺乏统一标准,缺少专业评估技术人员,流转管理与服务难到位。二是流转中介组织不健全。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挂靠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没有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资产评估中心、林业水产产权交易中心等。三是没有形成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平台相对滞后,流转供求信息不畅,难以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产权流转。
(二)流转方式不规范。相关管理机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农户对产权流转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农村产权流转方式不规范。私下流转的多,委托中介机构服务流转的少;口头协商多,书面协议少;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缺乏明确界定。由于流转方式不规范,又未经乡镇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三)流转期限比较短。我县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不少外出农户仍把土地、生产用房等资产视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同时,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属季节性、临时性,随时可能返乡从事生产经营,致使农村产权流转期限普遍较短。从调查看,全县土地流转期一到两年的约占80%,三到五年的约占12%,五年以上的不到10%。由于产权流转期限过短,承包者没有长期使用权益保障,不愿对土地、生产用房等资产资源进行较多投入,对基础设施也很少维护,造成掠夺性经营,影响农业长足发展。
(四)流转服务不到位。我县农村产权规范流转缺乏配套完善的有效服务。一是宣传引导不到位。对农村产权流转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户对农村产权流转缺乏正确认识,不知道国家法规政策允许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产权。二是管理指导不到位。在产权流转过程需要采用什么程序、各阶段应当完备哪些材料、各种材料需要涉及什么内容、怎样才能保证合法有效等,流转双方都不同程度有些模糊。三是督导检查不到位。农村产权流转后,双方是否履行约定,兑现时间、兑现形式、兑现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履行约定内容存在哪些问题,相关工作应当如何改进等没有及时跟踪督导,致使部分产权流转履行约定有始无终。
(五)相关政策不配套。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普遍把土地等资产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产权流转心存顾虑。同时,现行政策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规定不完整,农户对相关政策不明晰,对农村产权流转缺乏信心。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交易市场形成,而且难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引发耕地撂荒、资源浪费等现象。
三、加快我县农村产权流转的建议
(一)健全机构,引导流转。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机构,为农村产权规范稳定流转搭建平台。以现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为主体,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机构。在各级机构中设置专人、确定专责,形成上下联动、各级齐抓共管机制,共同推动农村产权科学管理,有序流转。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传媒,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产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产权流转、规模经营的典型,使各种产权流转基本制度、原则、程序家喻户晓,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参与产权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二要制定规章制度。对农村各产权流转的原则、范围、用途、基本形式和要求、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让产权流转在专项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三要加强日常管理和产权流转过程的监督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在总结成功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确保农村产权流转规范有序、运行高效。
(二)规范方式,加快流转。以现行农村产权流转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农村产权流转过程完备、材料齐全、操作规范,整个运行过程和实施结果与产权流转规范化要求相一致。不断创新流转模式,努力加快产权流转。既要培育种养大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又要积极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引进科研单位建设产业基地和科研基地,还要鼓励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办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通过发展和创新多形式、多业别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不断推动农村产权加快流转,为打造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升级板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服务,帮助流转。县、乡镇、村三级产权流转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全方位指导服务,及时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合理流转。建立县、乡镇、村三级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服务网络,配备专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权供求信息,免费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流转服务机构要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拓展服务空间,努力帮助农村产权流转实现规范高效。一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实施产权流转的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倾斜。二是设立产权流转专项扶持基金,用于奖励、补贴、扶持产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重点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特色产业基地。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围绕产权流转重点区域,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产权充分流转创造条件。四是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把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信贷利率,主动帮助流转主体解决资金运转困难。
(四)配套政策,促进流转。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解除农户产权流转后顾之忧,为促进农村产权快速流转提供动力。一要对接城镇社保。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放弃农村产权、进城就业的农民实行优先保障。二要宽松户籍限制。鼓励农村产权流转农户向城镇集中、促进农民市民化,优先解决进城农民住房、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对放弃产权后在城镇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信贷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三要搞好就业培训。建立农民工再就业培训基地,对创业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使之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对进城务工的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渠道。
(五)强化监管,稳定流转。农村产权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影响整个社会稳定。各级党政应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工作的领导,严格督促相关工作部门、管理机构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各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机构应本着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全县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情况,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整个农村产权流转工作没有缺失、不留隐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涉农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工作的日常监管,帮助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和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稳定运行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