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3大重点,你都了解吗?
2020-08-02 20:02: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3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发展,削弱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势在必行势所趋。那么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呢?
1、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
据自然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大约16.5万km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13.3%左右,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城市周边、乡镇中区位较好的地段。自2005年国家层面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让农民长期享有土地增值收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今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也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另也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违约责任等。可以预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未来增加农民收入,拉近城乡差距的重要实践方向。
2、平等保护经营者的土地经营权
正在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意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将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者的土地经营权。
首先是推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耕地轮作休耕、乡村产业规划编制等多领域应用承包地确权成果。
其次,在于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仲裁程序、文书、场所等规范化建设。
3、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首先,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下一步政策偏向于对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多占强占宅基地的问题进行查处,目的是为产权改革奠定基础。
第二,深入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当然,必须是在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的前提下,还要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今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有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最后,细化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标准,为宅基地的获取、流转、使用、收益提供产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