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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7-30 14:23:17来源:辽阳县政府办阅读量:877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市农发〔2019〕121号)的要求,当前,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部结束,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基本完成;下步工作将进入清查数据审核、清查结果验收、设股量化、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登记颁证阶段。为按时保质完成各节点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辽阳农村集体产权

一、加快对录入数据的审核工作

1、集中组织村会计对已录入系統的28张单项表进行逐村审核,填报数是否与录入数相符;

2、各村2017年末资产负债总表与清产核资后账务调整所形成的新的资产负债总表进行逻辑关系审核,数值变化大的说明原因;

3、审核各级政府财政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是否移交给村级,价值是否入账;

4、审核资源性资产登记总表与国土调查、确权等数据是否衔接,公共建设用地等是否未报;

2与4项汇总表要在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中附报。数据修订、补报要在7月20日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完成。

二、扎实做好清产核资验收工作

依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中农函〔2019〕12号)的要求,我县将对15个乡(镇)259个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进行验收。7月10日起至月底将对下列五项内容重点审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

1、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建设台账;

2、核销的资产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账务调整应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说明进行;

3、各乡(镇)统计汇总各清查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总额并备案。

(二)产权归属明晰情况

重点核实村级资产的承包合同、票据是否有遗漏;是否存在侵害小组资产的现象。

(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

1、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是否已准确完整录入管理系统;

2、录入管理系统的数据是否经村级核准、乡(镇)审核、校验、上报等。相关手续要备案。

(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

1、清查单位是否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是否建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是否备案;

2、清查结果是否公示并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3、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是否附报资产负债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4、是否将清查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保障情况

1、乡(镇)是否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几次业务培训;

2、是否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

3、工作中是否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群众上访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中应明确成员确认领导小组;成员界定时间节点;身份确认按程序进行工作;成员身份一经确认具有参股量化分红的权利。

2、村级制作待定成员身份、自愿放弃成员身份人员的统计汇总表,并上报乡(镇)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自愿放弃成员身份确认的不可要求其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按时间节点上报成员确认统计汇总表,界定结果纸质版、电子版乡(镇)备案;电子版上报县级备案。

四、股份设置与量化

县级制作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社章程(草案)模板,各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成员代表会议决定设置下列股份份额:集体股(不宜超30%)、成员股、土地股、股金股、贡献股(能人效益)等。经营性资产总额/总股份=股值。对收益分配的年度起点和比例需在章程中明确。

五、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合作社的组建

辽阳市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四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2019年9月底完成50%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任务,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我县依据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两项基础性工作情况,决定在9月底前完成60%以上。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六、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颁证

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依据章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和合作经济组织制度,进入登记管理平台后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证,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经营新机制。

七、相关要求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环环相扣,要瞄准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做到早谋划快行动,决不能等靠托。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为如期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献计出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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