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2023:具体奖扶标准多少?
2023-08-11 11:18: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67
最近,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渑政办〔2023〕12号),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那么,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2023是怎样的?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2023
1、奖补对象
包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2、奖扶标准
(1)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升。
每年重点对10家左右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提升,实施以产业强链补链为主的农业项目或乡村振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提升厂房、仓库、加工设备以及基地建设等。
(2)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农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不同层级龙头企业每两年复检一次,对于复检合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农民合作社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示范性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不同层级示范社每两年复检一次,对于复检合格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为1万元、0.5万元、0.2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美丽牧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3)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
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省知名品牌创建、生产基地创建的奖励10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1万元;通过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申报的,每个品牌奖励1万元;通过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申报的,每个品牌奖励1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有机、绿色、名特优新认证的农产品通过两年一次复检合格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农业展会上获得金奖或相当于同档次奖励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在省、市相关部门(或协会)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选中获金奖、银奖、优质奖(铜奖)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4)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对于我县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建成原料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签订有稳定的种植收购合同,年消耗本地辣椒达到200吨或花椒50吨或中药材1000吨,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起到龙头带动作用拉长产业链条的经营主体,奖励20万元。
(5)支持培育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
在《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出台后,新建畜位50个以上且未享受财政资金建场扶持的肉牛养殖场(户),按照每个畜位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基础母牛存栏5—9头的养殖场(户),县财政对每头基础母牛每年予以500元的补助;对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按规定享受省财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倍增项目扶持,若省财政资金补助不足500元,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承担。饲草种植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元。
(6)支持培育“土”“特”“产”贸易主体。
对于我县“土”“特”“产”贸易主体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对于新建“农家乐”,非乡(镇)政府所在地,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有特色、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每家奖励1—2万元。
(7)鼓励流转耕地从事粮食等农业类适度规模经营。
对经营主体连片种植小麦或玉米等单一粮食作物品,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元,达到500亩的,每亩奖励100元。
(8)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项目、集体资产、资源、现金等经营性资产,量化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固定分红或按效益分红。
(9)其他需要奖补的事项。
其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产生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主体,经充分论证研究后,可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2023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