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和流程
2023-08-09 11:27: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69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和流程。
一、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和流程
1、宅基地的申请主体
申请宅基地的主体应农村的户,而不是村民个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主体应当以户为单位,而非以农村村民个人的名义申请。
2、宅基地的审批主体
宅基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之后,正式将审批权由县人民政府下沉至乡镇人民政府,简化宅基地取得审批程序,为农民申请宅基地提供了便捷。
3、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01、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0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03、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04、乡(镇)政府受理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