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怎么认定?宅基地常见法律问题详解
2023-08-09 11:26:3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产生了诸多问题。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农村“一户多宅”怎么认定?宅基地常见法律问题详解如下:
一、农村“一户多宅”怎么认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广西《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广西符合这六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二、宅基地审批流程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宅基地。然后由村民小组初审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政府审批。
根据审查结果,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我国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是,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制度,不允许“一户多宅”。
因此,一户多宅一般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但是,有例外情况:
不合法的情况一般包括:
非正常分户的一户多宅;
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建等等。
合法的情况一般包括:
多块宅基地面积的总和没有超出地方标准;
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人提出异议的;
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通过同村买卖、赠与形成的一户多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允许流转宅基地。
以上就是农村“一户多宅”认定办法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