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政策解读
2020-07-30 11:50:47来源: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95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清产核资工作解读如下。
一、清产核资范围:全市所有乡、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工作期限: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三、清产核资目标、任务: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资产,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清产核资工作步骤: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归档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程序:
1.组建工作机构。各村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经管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清查核实资产。按规定清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并逐一核实登记。
4.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账内资产原则上按原值登记,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应进行价值重估;账外资产价值的确定,可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市场价值提出议定价值后,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也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公示清查结果。清查结束后,整理清查结果,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提请审议。审议无异议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疑义的要再核查再公示。经最后公示无异议后,将清产核资结果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6.账务调整与核销。对账实不符的资产及呆死账等问题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目调整及核销。
7.上报备案。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及明细表上报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清产核资结果。
8.归档整理造册。村集体要按类别建立各类集体资产台账,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9.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各村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