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020-07-28 14:54:39来源:济宁市农业局阅读量:697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济宁市农业局积极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任务,开展市级试点工作。2017年共开展试点村195个,其中,邹城国家级第一批试点105个村,金乡省级试点20个村,汶上省级试点32个村,其他每个县市区开展市级试点4个村(3个功能区分别开展市级试点2个村),试点任务全部完成,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省2017年考核位次靠前。
今年,济宁市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类推进,将改革工作扩大到全市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在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需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客观公正,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二是坚持合理合法,将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三是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目前,济宁市农业局已经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细化了时间节点工作任务,确保年底完成乡镇、村、组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40%的村基本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按照计划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涉农村(居)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