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0-07-27 13:59:51来源:荣昌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926
2018年12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65号),以下是《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8〕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规范发展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流转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出台《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
《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施行是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规范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管理办法》形成了“交易市场和交易范围、流转交易程序、交易行为规范、纠纷调处和监管责任”等制度体系,使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有章可循,有益于促进全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具有重大意义。
二、荣昌区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下列流转交易品种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一)承包地经营权;
(二)林权;
(三)“四荒地”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五)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权;
(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八)农业初始水权;
(九)农业企业产权;
(十)农村产权抵押物处置;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十二)其他。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合法产权进入交易平台流转交易。地票和农业知识产权类按要求在市级交易平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三、交易流程
转出申请审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标的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
(二)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书面反馈交易平台。
(三)审查。交易平台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及单位对标的物的权属等进行核实,相关行政部门及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给交易平台。
审查通过的,由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审查未通过的,终止交易流程,由交易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受让申请审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移交交易平台。
(二)审查。交易平台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对受让申请人的市场主体信息审查。
审查通过的,由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审查未通过的,终止交易流程,由交易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资格没有限制的,交易平台可直接发布信息、组织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为规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流转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进场的,坚持“应进必进”制度。
(一)投资人申请以土地经营权抵押借款的,可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办理抵押登记。
(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三)对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的项目区,凭《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对应进入区级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项目,持《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财政补贴(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政府扶持资金)。
(五)对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的项目,持《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六)在制订和修改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时,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的项目,为农业项目建设用地创造良好的环境。
区人民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3-46330065)和公众信箱(rcqnccqlzjy@sina.com),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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