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登记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2020-07-27 10:08: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593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现在我国各地区正在有序开展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那么林权登记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一、林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1、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2、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林权登记由权利人向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权登记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
在林权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初始登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林权的,应当申请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
林权转让、互换、赠与、继承的,或者权利人名称变更,界址、面积、使用期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3)抵押登记
依法设定林权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抵押登记。
因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权消灭、抵押权终止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二、林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通常来讲,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证明;
4、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申请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林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等。
温馨提示,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般会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或者变更、注销林权证。
林权抵押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在林权证上附注,并向抵押权人出具他项权证书。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