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20-07-24 11:47:37来源:农业农村部阅读量:1747
1、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的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等各类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是农业农村发展稳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部署开展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为主要任务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改革,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明确、资产归属清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合理、产权权能完整,促进资源性资产的管理机制、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机制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管护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和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涉农区、镇(乡、街)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各村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抓好改革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是把准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严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四是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根据农民意愿和村集体实际情况确定改革任务和路径,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五是分类有序推进。充分认识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和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科学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路径和方式,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