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用后闲置的地归谁?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2020-07-21 15:50: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427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公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国家会对土地进行征收,会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那么,土地被征用后闲置的地归谁?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被征用后闲置的地归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可知: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3、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4、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5、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3、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类补偿给所有者。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可将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总结:可以知道,关于农村土地被征用后闲置的地归谁这个问题,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大家不要私自占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