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3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奖补要求、标准一览!
2023-05-17 16:07:5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60
近日,平乐县政府网发布了《平乐县2023年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发展特色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平乡村指发〔2023〕2号),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县级“5”特色产业有奖补。那么,平乐县2023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是怎样的?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平乐县2023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
在平乐县内实地经营,年度内未获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等,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2、奖补要求
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县级“5”特色产业,并在8月30日前完成验收(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5户,且达到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带动率指标,下同)。如个别村委的主要发展产业不在县级“5”特色产业中,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负责汇总审批,审批同意后可以备案实施。
3、奖补标准
(1)经营主体为脱贫户提供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并与带动对象签订协议(合同),年度内统一收购(销售)发展的特色农产品达2000元(含)以上的,按400元/户给予奖补(含订单农业)。
(2)经营主体通过签订用工协议(合同)吸纳脱贫户就业,参与特色产业生产,年度内能及时兑现脱贫户务工收入达3000元(含)以上的,按600元/户给予奖补,与就业政策相重叠的不重复享受。
(3)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脱贫户签订至少1年以上长期协议(合同),吸纳脱贫户以土地(耕地、林地、园地和水面等)和个人资产(房屋、庭院、设施设备和自有资金等)参与经营,并根据协议(合同)按时向脱贫户分配收益的,可按不超过脱贫户当年度获得收益10%给予奖补。
(4)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至少1年以上长期协议(合同),吸纳脱贫村以土地(耕地、林地、园地和水面等)和集体资产(设施设备和自有资金等)参与经营,并根据协议(合同)按时向脱贫村分配收益的,可按不超过脱贫村当年度获得收益10%给予奖补。
(5)经营主体流转脱贫户年度内土地合计30亩(含)以上发展特色产业,并符合相关文件政策的,可按不超过已支付流转费用10%给予奖补,享受该条款奖补政策与(三)(四)条款奖补政策不叠加。
(6)同一经营主体多种形式带动同一脱贫户的只按其中一类进行奖补。不同经营主体带动同一户脱贫户的按优先申报的经营主体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平乐县2023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