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主岭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23-03-28 14:13:40来源: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153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2023年3月2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公主岭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公主岭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公主岭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师骐担任主任,副市长董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景惠任副主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各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为成员单位。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健全和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乡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站,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业务接受市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每村设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办事处,下同)〕
2.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资格审核。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组织培训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等交易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负责产权交易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及产权交易的鼓励进场交易。5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由乡镇负责审核;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由市级负责审核;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交易业务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进场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3)“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
(6)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
(7)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8)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
(9)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4.负责选定交易场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利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市、乡(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负责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负责拓展服务功能。结合本市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项目推介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将市、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组织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排查交易项目(2023年3月5日前)。按照统一要求,乡(镇)分门别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表,填报的数据要准确、完整、合法。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组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 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林牧渔场等资产交易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上报方案(2023年3月10日前)。各乡镇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乡(镇)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交易培训(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对市、乡(镇)、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交易。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乡(镇)、村(组)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部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村(组)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工作调度机制。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交易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跟踪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出现问题,汇总梳理,分析解决。市级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督导和问责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组成巡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局负责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经费保障,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乡镇、村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支持产权交易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市里组织督导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